朝鲜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常设的国际仲裁机关,专门解决在贸易、投资、服务等国际经济交易中所发生的纠纷。
朝鲜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作为朝鲜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机关组建于主体44年(1955年)10月20日,目前是朝鲜商业会议所的国际仲裁机关
朝鲜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是独立的常设机关,通过仲裁、和解及调整迅速而公正地解决在国际经济贸易中发生的纠纷。
朝鲜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位于首都-平壤,其地区仲裁委员会位于罗先经济贸易地带。
朝鲜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将在近期内开设海外事务所,进一步加强同世界各国主要国际仲裁机关的友谊合作关系。
构成及目的
朝鲜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由委员长、秘书长与必要人数的保障人员。
朝鲜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有许多仲裁员,他们具备法律、经济、科学技术等各个领域的专门知识与实际经验。
朝鲜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旨在公正地、迅速地、有效地解决在贸易、投资、服务等国际经济交易中发生的纠纷,然而保护交易当事人的权益。
委员会解决下列纠纷;
纠纷当事人的国籍相不同时,一般当事人的业务地点、住址与地址在国外时,纠纷财产与别的国家有关时解决纠纷。
当事人一方为共和国的外国人投资企业或外国投资银行,或为海外同胞时解决纠纷。
解决纠纷的优点
由朝鲜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时,当事人可自己选择仲裁员、仲裁地点、仲裁语言、仲裁规则与准据法等。委员会保证商业秘密安全。
仲裁案件处理过程与别的主要国际仲裁机关相比更迅速,更有效,仲裁费用也更少。
仲裁裁决的履行受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仲裁法等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仲裁部的组成程序
仲裁部的仲裁员人数与仲裁部的组成程序可以由当事人商定。
当事人达不成共识时,仲裁委员会决定人数为一名或三名,并以如下程序组成仲裁部。
以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部的,由当事人协商选择仲裁员,若当事人达不成共识,由仲裁委员会选定。
以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部的,由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后,被选定的2名仲裁员在15天之内选择首席仲裁员,若当事人选不到仲裁员或被选定的2名仲裁员选不到首席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选定。
适用于纠纷解决的法规
适用于纠纷解决的法规如下;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仲裁法(于主体109年(2020年)8月 22日修正补充)
朝鲜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定(于主体110年(2021年)7月 11日修正补充)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民法等其他法律
朝鲜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尊重与国际仲裁活动有关的国际法与国际惯例,若当事人把外国法律定为解决纠纷所需的准据法时使用协商选定的外国法律而解决纠纷。
标准仲裁条款
“由于或有关此合同所发生的所有纠纷提请朝鲜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率的委员会仲裁规定而通过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最终的并对于当事人具有束缚力。”
除此之外,还要明确指出仲裁员人数、仲裁审理地点、仲裁语言与准据法等。
仲裁申请文件表格
提出仲裁文件表格如下;
∙ 原告与被告的名字、法定地址、法人代表、电话、传真、邮编、邮箱
∙ 仲裁申请依靠的仲裁协议
∙ 申请内容与申请金额(或临时措施)
∙ 申请根据
∙ 有关纠纷的合同、其他证明文件
∙ 若当事人事前未协商决定仲裁员人数、仲裁语言与仲裁地点,需要指出对此提出的建议
地址: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平壤市中区中城洞
电话:850-2-381-5926
传真:850-2-381-4654
电邮: kitac@star-co.net. kp